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  页 | 政务公开 | 经济信息 | 网上办事 | 交流互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连承敏在贯彻实施《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座谈会的讲话

来源: 经济运行局要素保障处(电力处)        时间: 2011-03-03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连承敏

在贯彻实施《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座谈会的讲话

同志们: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31日正式施行。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夕,组织召开这次贯彻实施座谈会,非常必要,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条例》实施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推动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对贯彻实施《条例》进行全面部署,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条例》的贯彻落实讲三点意见。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电力是各部门各行业主要的动力来源,不仅对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而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稳定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对电力的需求和依赖程度也越来越大。电力设施是电力生产、输送、供应的重要载体和物质保证,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不仅对维护电力的正常生产供应秩序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199510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6年来,原《条例》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稳定供应,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供应保障的新形势,按照电力体制及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在电力设施保护监督管理主体、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方面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并增加了电能保护的相关内容,把我省近年来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方面的经验做法,及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是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电力事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制定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对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立即行动起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好这部《条例》。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

  由于电力使用广泛,公共属性明显,《条例》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多渠道、多层次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学习好《条例》,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一项大事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编印宣传材料、举办知识竞赛、组织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习宣传,全面掌握、深刻领会《条例》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不断加大宣传声势,为动员全社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群众都深刻认识遵守《条例》的重要性,都能够知晓《条例》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使《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涉及千家万户,村镇、社区等基层单位是开展宣传活动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充分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紧密联系群众的特点,发挥他们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推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三、加强领导,严格执法,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第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贯彻《条例》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条例》的宣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促进《条例》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同时要加强对《条例》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研究和整改,及时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第二,各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开展。各级经信部门要认真履行电力行政管理职责,牵头组织《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制定普及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政策引导,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协调配合经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真正把《条例》中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第三,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深入进行广泛动员,实现全民参与。普及法律法规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需要公民的主动和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广大市民作为宣传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大力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各级经信、供电企业要发挥职能和专业优势,大力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知识宣传,引导公民遵章守纪,培养公众的法律意识,使公民主动参与进来,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四,加强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支持、监督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要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执法检查、执法调研、专题视察等监督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不断改进工作,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同志们,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艰苦的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任重道远。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紧密配合,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保障电力可靠有序供应,为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

  

本篇文章共有  共1页  1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窗口
爱长清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版权所有 鲁ICP备07016478号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3层B区、C区 4层B区、C区 邮编:250099 电话:0531-66602628 66605726 传真:66605726 E-mail:jxw@jn.gov.cn
技术支持: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 合作伙伴:山东新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531-55583200
建议使用: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