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民爆行业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原材料处 时间: 2011-12-31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文件
济经信原材料字[2011]第38号
关于切实做好民爆行业2012年
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鲁科工爆〔2011〕364号《关于切实做好民爆行业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和12月15日省、市冬季安全生产电视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民爆行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
近日,浙江省某企业基础雷管装填生产线排管工序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受伤,反映出个别企业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当前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12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署安排,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
各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特点,按照12月22日省、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一次重点行动。结合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每个季度开展一次重点行动。第一次重点行动,要突出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两节”,确保 “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节前,各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民爆行业的突出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企业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状况、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情况及企业对行业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落实情况等。民爆企业要进行全面自查,积极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督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成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我委将适时对各县市区民爆监管部门、各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2年1月18日前报送市经信委原材料产业处。
三是切实加强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督促企业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防滑倒、防静电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执行民爆行业规范标准、安全规程及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均衡组织生产,坚决杜绝“三违”“四超”行为发生。要切实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要增强重点部位的巡查力量,加强厂区、库区安全保卫,严格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做到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严防民用爆炸物品被盗或丢失。对违反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四是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停产及值班安排。要认真做好停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节日期间放假、值班安排。元旦春节假期期间,民爆企业原则上不安排生产。节日期间,要全面落实企业停产检修和复产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专用生产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复产前,要做好职工安全培训、设备设施检修、生产线试运行等相关准备工作,特别要加强首班的安全调度,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证停产复产期间安全、平稳过渡。各企业停产及值班安排情况,应于2012年1月18日前报送省国防科工办和市经信委。
三、加强值守,强化防范,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各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认真坚持值班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专人值守责任,强化危险点巡视检查,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及时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要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大风、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专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报告、救援、处置,并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出现异常情况,要在妥善处理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立即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省国防科工办值班电话:0531-86675613,传真(电话):0531-82051372。
市经信委值班电话:0531-86055037。
请各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尽快将通知转发至辖区民爆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民爆行业 元旦 春节 安全生产 通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