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经济领域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中小办 时间: 2011-11-11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举办“六五”普法系列讲座之经济领域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市职教办,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鲁发〔2011〕12号)的要求,开展好企业“六五”普法工作,从现在起举办经济领域普法系列讲座。为使企业了解经济领域最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增强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能力,解决工作实务中的法律问题。定于2011年11月18日至19日在济南举办首期“‘六五’普法系列讲座之经济领域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合同法实务应用与案例解析;
2、公司法最新司法解释与法律风险防控;
3、知识产权法实务应用与案例解析;
4、担保法实务应用与法律风险防控;
二、培训对象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及有关市职教办相关负责人;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有关费用
本次培训班为期两天,收取资料费65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17日报到,18日至19日(两天)培训。
地点:山东省法官学院六号楼(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
五、有关要求
1、本次培训班为“六五”普法规划中对全省企业普法的启动工作,同时也是全省的一次普法示范班。各企业要从贯彻实施“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六五”普法——“法律进企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培训班的重要意义,积极派员参加培训班。请在11月15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参会人员报名表报省职工教育办公室。
2、2011年11月17日报到后,晚上19:30召开班务会,就各企业在现实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分组讨论,并在次日上课时交主讲专家解答。
联系人:张 波
电 话:0531—82968199(传真)
手 机:15098888157
邮 箱:zw2577@163.com
附件:附件1附件2.doc
1、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2、参会人员报名表
山东省职工教育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