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煤炭2010年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 信息中心 时间: 2010-02-02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抓好新的一年煤矿安全工作,对实现全市煤矿“十一五”期间安全形势稳定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年全市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基础管理年”为主线,坚持和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推动班组建设,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实施科技兴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突出重大灾害技术防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安全目标是: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确保完成省煤炭局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立足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环境、条件的实际,准确分析把握形势,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抓好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真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警钟长鸣,警示高悬,慎言成绩,常抓不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真正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各项工作的关系,切实把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落到实处。形成人人抓安全、人人想安全、人人要安全的浓厚氛围。
第二,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代表、煤矿矿长等“第一责任者”责任和总工程师技术责任,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区队、班组和井下各个岗位,消灭安全责任盲区。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漏洞和不足,着力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预防安全事故各项保障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对所辖煤矿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好安全监管两个“六项职能”,依法履行好对所属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生产行为的检查和查处职责,严防监管缺位。根据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继续完善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三项制度”,凡完不成安全控制指标的,坚持“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肃事故报告制度,严禁隐瞒、谎报、延报、拒报。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格监管,从严执法,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加强对申办、变更、延续和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的审查把关,落实好井上下现场核查。健全完善年检工作,对年检基本合格的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合格标准,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查证,情况属实的从严处理,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三,深化“双基”建设,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继续组织开展“双基”建设活动,提升境界,严格标准,大力加强“双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人、机、物、环本质安全化。突出抓好安全管理机构、技术管理体系、现场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制度、措施的落实,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努力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继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配齐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配足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现场安全管理,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石工程”,真正做到检查验收到现场,问题整改到现场。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个企业、职工和岗位中,推动安全工作纵深发展。
第四,严格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矿井安全防控能力。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两个重点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从严从深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坚持完善安全隐患煤矿月排查、主管部门季分析、省局半年调度审查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合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落实“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执法促整改”工作机制,对排查确认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六落实”,并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查不力、工作走过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把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作为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措施,严格落实检查、整改、复查责任制,特别是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制定大检查方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矿井的拉网式检查和“回头看”活动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现场安全动态预控,积极推行现场作业跟班区队长、安监员、班组长“三位一体”安全评估和职工岗位操作全过程“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形成全面、动态、闭环的风险隐患管理流程,切实做到事故源头控制、超前防范。
第五,推进科技兴安,提升矿井技术装备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科研费用的提取使用规定,做到该提的费用提足,该用的费用用好,加强对各项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关专项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审计制度,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筹集资金,加大投入,确保科技、装备和安全生产需要。加快装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步伐,重点加强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实现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生产环境等信息远程监测监控和无人值守,推动数字矿山建设,实现减人提效保安。全市所有生产矿井必须装备井下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和效能。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着力提升矿井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对调度安全生产监测监控联网工作的专项督查,加快实现市、县、矿三级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力度,着力解决制约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性问题。
第六,加强技术管理,提高重大灾害防治水平。按照《山东省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意见。继续完善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通防、防治水等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依照规定,大、中、小型煤矿技术人员配备必须达到从业人员的5%、4%和5%的要求。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生产技术、各种情形下的生产禁项和停产撤人管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加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示范县建设力度,狠抓“一通三防”各项技术措施落实,进一步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特别强调对低瓦斯矿井存在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要严格按高瓦斯矿井管理。认真执行新修订的《煤矿防治水规定》,摸清本地区、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强化矿井水情水害分析排查,落实全省受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承压水害等威胁严重矿井名单,督促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发生。6月底前,各煤矿企业要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建立健全矿井地质报告、图件和基础台账。矿井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设备。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杜绝主供电线路任何形式“T”接。按照“三下采煤”规程,认真组织技术“会诊”,审查把关。凡未经批准的,不得组织生产;对已经批准的,加强现场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和评审备案各部门、各煤矿企业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重点突出灾害性天气现场处置方案、天气预报实时显示、降雨量自动观测和调度应急处置四个方面,加强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年底前,全市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安设降雨量电子观测装置和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并在矿调度室和副井口安设天气预报实时显示窗口,提高矿井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制订演练计划,监督、指导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煤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针对演练暴露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完善井下“三条生命线”,健全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强化矿井安全出口的维护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快速通道、深井快速撤人等应急先进适应技术,切实提高煤矿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狠抓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实现煤矿长治久安必须有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做支撑。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全面加强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调度人员、监控监测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新提拔任用矿长、总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执行任职资格“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对煤矿矿长履行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并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提出调整意见。遵循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贴近现场,既重视理论学习更要注重实际操作能力训练。突出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把培训重点落实到区队、班组和现场,力争年底前班组长受训率达到100%。强化新工人和新入矿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实习期满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培训取得实效。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对口单招、脱产培训、函授学习等方式,加快煤矿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大企业领导层、中层干部和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力度,着力抓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检查水平。完善激励考核办法,提高采矿、地质、机电等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的待遇,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良性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假日制度,优化生产组织管理,全面推行采掘一线“四六”工作制和周五工作制,减轻职工劳动强度,集中搞好矿井停产检修,确保系统完好和正常运行。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严禁井下采掘工程“以包代管”,切实做好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稳定职工队伍,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