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关停水泥立窑工作的几点做法
来源: 政策法规处 时间: 2010-09-07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十一五”以来,为贯彻落实各级淘汰落后产能文件精神,按照济南市政府与我市签订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要求,适应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形势的需要,我市始终把水泥立窑生产线的淘汰工作作为缓解我市节能减排紧张形势和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落实,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前,已完成淘汰落后水泥立窑生产线14条,共淘汰水泥熟料产能140万吨,14家企业淘汰工作均已通过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验收。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为切实做好我市关停水泥立窑生产线工作,我市成立了由江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贸局、环保局、企业所在乡镇(办事处)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淘汰关停水泥立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关停立窑生产线的领导工作。并组成三个工作小组,一是市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局、企业所在乡镇(办事处)政府等有关部门具体研究企业淘汰立窑过程中的拆除费用,及立窑拆除后,粉磨站的转产问题,企业相关债务的消化问题等。二是公安局、安监局牵头,企业所在乡镇(办事处)政府具体负责企业拆除立窑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安全有序拆除。三是市劳动局、民政局、经贸局、企业所在乡镇(办事处)政府等有关部门具体研究企业关停立窑后有关人员下岗、失业等问题,确保劳动用工问题依法合理解决。并出台了关于关停立窑生产线的具体实施方案,为关停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深入宣传,加大依法淘汰工作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宣传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专项行动及其有关法律政策。并且联合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通过下达关停通知书、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等司法程序进行关停。大部分企业都能够按照法律程序顺利关停,但也有个别企业实行了强制关停。如2009年度,按照当年淘汰计划,应于11月底前将华明水泥曹范分厂2条立窑淘汰完毕,由于原承包人利用承包期间的部分遗留问题多次进行无理阻挠,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由经信、环保、公安、法院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实施强制淘汰。
三、科学实施,确保淘汰关停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法,总结积累经验,实施分类引导,这是做好淘汰关停工作的有效方法。在淘汰关停工作中,我们对于同一时期关停的水泥企业,采取先单条后多条,先集体后民营的顺序,使大部分处于观望状态的民营企业彻底打消了客观存在的侥幸心理,主动服从计划安排,顺利实施了淘汰关停。例如2007年,第一年开始对立窑水泥企业进行关停,我们选择三个单条立窑生产线企业,大星水泥、鲁建水泥、明泉水泥。其中大星水泥为镇属企业,所以我们把这当作突破口,把大星水泥作为济南市第一家关停的立窑水泥企业,和镇政府一起对企业做解释和引导工作,顺利实现了淘汰关停,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把握政策,妥善处理企业遗留问题
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是淘汰立窑生产线,而非淘汰水泥企业,因此我们要求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同志及新闻单位要把握好舆论导向,确保下步企业转产粉磨站后正常的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消化和解决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淘汰落后奖励资金,目前除今年上半年关停的路港水泥资金没有到位外,其余13条立窑生产线补贴资金全部到位,共计1350万元,安置职工1891人,基本上化解债务,确保了企业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