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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核准事项:
(一)、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1、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7条。
2、申报材料:《济南市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表》。
3、办事程序及时限:报名、培训、考试考核、发证(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发 证 )。
4、 责任处室:电力处 联系电话:87086822
(二) 、 承装(修)电力设施资质许可证
1、依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7条。
2、申报材料:资质等级认证申报核批表(限新申报企业)、设备维修安装试验企业资质换证考核表(限换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
3、办事程序及时限: 受理申请;审核申报材料,现场核查;发放《资质等级证书》( 14个工作日)。
4、 责任处室:电力处 联系电话:87086822
(三)、 油区物品准运证
1、依据:地方性法规《济南市油区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申报材料:工商营业执照、路单和调拨单。
3、办事程序及时限:符合条件,随时办理
4、 责任处室: 油区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86056503
(四) 、 外商投资 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 投资额在 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技术改造项目 )
1、依据: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⑵《济南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五条;⑶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⑷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⑸省经贸委《山东省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鲁经贸投字[2005]35号)。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与有关附件。
3、办事程序及时限:受理申请、审核申报材料,做出核准决定(15个工作日)。
4、责任处室: 工业结构调整处 联系电话:87086844
(五)、 小煤矿矿井设计、方案修改设计和特殊开采设计审批
1、依据:国务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煤炭部《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2、申报材料:煤矿开采设计说明书及有关图纸。
3、办理程序及时限:县市区初审,15个工作日。
4、责任处室: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86829
(六)、 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审批
1、依据:国务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煤炭部《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2、申报材料:矿井地质报告说明书及有关图纸。
3、办理程序及时限:县市区初审,15个工作日。
4、责任处室: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86829
二、审核事项:
(一)、 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审核
1、依据:⑴《济南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五条;⑵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⑶省经贸委《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暂行办法》(鲁经贸投字(2005)2号)。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办事程序及时限: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上报省经贸委(5个工作日)。
4、责任处室: 工业结构调整处 联系电话:87086844
(二)、 机电产品进出口审核
1、依据:外经贸部第10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2、申报材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国际招投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指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
3、办事程序及时限:受理申请、审核申报材料并上报省机电办(3个工作日)。
4、责任处室:对外经济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86868
(三)、 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年检、变更、延续、注销审核
1、依据:国务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煤炭部《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申报材料:《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的材料。
3、办理程序及时限:受理申请、审核上报(7个工作日)。
4、责任处室: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86829
(四)、 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
1、依据: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
2、申报材料: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资料。
3、办理程序及时限:受理申请、审核上报(15个工作日)。
4、责任处室: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86829
(五)、 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煤炭开采设计审核
1、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八条。
2、申报材料: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设计说明书及有关图纸。
3、办理程序及时限:受理申请、内审核上报(15个工作日)。
4、责任处室: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86829
(六)、 煤矿生产能力审核(通风能力审核)
1、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5)2号令、山东实施煤炭法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
2、申报材料:生产能力核定资料说明书及有关图纸。
3、办理程序及时限:受理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4、责任处室: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86829
(七)、 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审核
1、依据:国务院《监控化学品条例》第七条及《实施细则》(化工部令第12号)第五条,省禁化武办《 各市地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管理机构主要职责》第四项。
2、申报材料:⑴《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书》及附件;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复印件;⑶国家其他管理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及生产该品种所必需的其它有关证件。
3、办理程序及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初步审核、考核;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禁化武办审批。
4、责任处室: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86858
(八)、 新(扩、改)建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审核
1、国务院《监控化学品条例》第八条及《实施细则》(化工部令第12号)第七条,省禁化武办 《各市地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管理机构主要职责》第三项。
2、申报材料:⑴《监控化学品新(改、扩)建申请表》及附件;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非新建厂);⑶国家其他管理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及生产该品种所必需的其它有关证件。
3、办理程序及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 15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论证)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初步审核、论证;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禁化武办审批。
4、责任处室: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86858
(九)、 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审核
1、依据:国务院《监控化学品条例》第十三条及《实施细则》(化工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六条和 省禁化武办 《各市地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管理机构主要职责》第五项。
2、申报材料: ⑴《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申请表》或《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表》;⑵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⑶本单位经营或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营销或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入库、出库、销售或消耗记录、安全措施等)。
3、办理程序及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论证)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禁化武办审批。
4、责任处室: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86858
(十)、 进口监控化学品许可
1、依据:国务院《监控化学品条例》第十四条及《实施细则》(化工部令第12号)第十六条,省禁化武办 《各市地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管理机构主要职责》第五项。
2、申报材料: ⑴《进口监控化学品用户(经营)申请表》;⑵需进口的申请报告(其中包括化学品名称、数量、最终用途及保证不转口等内容);⑶进口监控化学品消耗核算材料;
3、办理程序及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 3 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论证)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禁化武办审批。
4、责任处室: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86858
(十一)、 成品油仓储、零售和燃料油经营审核
1、依据:⑴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⑵省经贸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燃料油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和企业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经贸市字[2000]969号)。
2、申报材料:⑴成品油仓储: 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登记表及有关材料。⑵成品油零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预核准登记表,位置图,立体效果图。⑶燃料油经营: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3 、办事程序及时限: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在 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经贸委(符合成品油零售要求的发放征求意见书)。
4、责任处室:市场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86886
三、备案事项:
(一)、 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1、依据:⑴《济南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五条;⑵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⑶省经贸委《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2、报送材料:项目备案表、引进设备清单、国产引进设备清单,规划、国土、环保部门衔接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办事程序及时限:受理申请、登记备案(一个工作日)。
4、责任处室: 工业结构调整处 联系电话:87086841
(二)、 大型用能设备扩大容量备案
1、依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六条。
2、报送材料: 大型用能设备 增容登记备案表。
3、办事程序及时限:受理申请、登记备案(一个工作日)。
4、责任处室: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86056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