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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经委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具有面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功能的经委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承诺内容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采取上网、上墙和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本机关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及承办人、负责人。
2、坚持文明接待制度。对来访来电热情接待,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言秽语。耐心解答问题,努力为企业和基层排忧解难。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外“窗口”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在岗服务。重大、紧急事项特事特办。
4、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对管理相对人询问的事项负责回答或告知相关处室及联系方式。
5、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承办人对管理相对人的请求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办事依据、办事程序、需要提供材料及办结时限。
6、实行限时办结服务制。严格执行对外承诺的办事时限,能提前的尽量提前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规定的办事请求,应及时耐心说明情况。
对管理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明确答复的,视为默认,并予以补办手续。
7、忠于职守,廉洁从政。谢绝一切有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宴请、娱乐。
8、迅速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保障与监督
1、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制度。各处室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处室职责和服务承诺,使管理相对人和工作人员对服务承诺内容一目了然。
2、经委纪委负责本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违反服务承诺制的,由经委纪委给予诫勉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 服务承诺制度落实情况同年度考核相结合。
5、委机关设立“机关效能监察举报箱”和投诉电话87086813,欢迎群众监督,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
本制度自 2005年5月2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