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  页 | 政务公开 | 经济信息 | 网上办事 | 交流互动  

我市调整部分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10-08-16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2%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其他企业的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据介绍,目前济南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根据参保单位的不同性质分为30%(单位22%,个人8%)29%(单位21%,个人8%)28%(单位20%,个人8%)20%(灵活从业人员)4种。截至目前,全市参保单位达3.9万家,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2%的有10664家,这部分单位的缴费比例都在此次调整范围。新的缴费比例自20107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工作将于近期安排部署。

本篇文章共有  共1页  1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窗口
爱长清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版权所有 鲁ICP备07016478号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3层B区、C区 4层B区、C区 邮编:250099 电话:0531-66602628 66605726 传真:66605726 E-mail:jxw@jn.gov.cn
技术支持: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 合作伙伴:山东新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531-55583200
建议使用: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