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监督核查工作结束
来源: 信息中心 时间: 2011-01-18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监督核查工作结束
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对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监督核查的通知》(济经信资字[2010]14号)的要求,济南市能源技术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核查机构,于2010年12月1日至15日对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了监督核查,完成了核查报告。
本次核查包括我市8家节能公司及省内22个项目单位,涉及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在五天的时间内核查组行程近3000公里,遍布济南、青岛、寿光、诸城、龙口、章丘、东营、德州、昌邑、五莲、高唐、庆云、郯城等十四个县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对22个申报项目进行认真、仔细、实事求是的核查后,总节能量为45913.16吨标煤,可获国家及省节能奖励资金1377.39万元。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第一次推行,项目实施后的监督核查也是第一次进行,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为此在市经信委领导和市节能办的亲自指挥下,化工所能源中心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跨度大,缺乏经验的情况下,积极准备,严密组织,本着对国家,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总结经验,高效、高质量的完成了核查任务。工作总结报告及核查报告已按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