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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企业剥离5类非核心业务

来源: 济南日报        时间: 2010-09-03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今后,我省将以行业大中型企业和龙头企业为重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剥离非核心业务。对改制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土地、营业场所、人员安置等方面将给予优先支持。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下发意见。

  根据意见,我省将主要推进企业剥离5类非核心业务。剥离现代物流业务。对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量较大、符合剥离条件的工业企业,要引导其将物流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物流公司,或与现有的专业物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剥离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对有建筑安装、设备维护、售后服务等业务的工业企业,要引导其将建筑安装、设备维护、采购营销、售后服务剥离出来,组建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企业。剥离科技研发服务和信息服务。对具有较大规模、较多科研业务,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信息中心的工业企业,要引导其剥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设计检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组建专业的科研、信息服务型企业。剥离后勤保障服务。对工业企业内部的租赁、维修、餐饮、绿化、医疗卫生、幼儿教育、物业管理等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服务企业,既盘活企业资产,又增加社会就业。剥离核算商业企业经营收入。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商场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纳税。

  为充分调动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的积极性,我省将对剥离企业采取若干政策措施。对改制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土地、营业场所、人员安置等方面将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强化对改制剥离后新办企业的专项资金扶持。新办企业科技研发、设计检测、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服务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各项财政扶持政策。

  对改制剥离后成立独立法人单位所发生的一次性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费和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的过户费,一次性不动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可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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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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