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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将实施行业准入内容出版公司最受益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 2010-10-13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出台《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电子书标准的制定等方面着手促进电子书产业良性发展。业内人士就此认为,《意见》虽然旨在发展整个电子书产业,但利好应该体现在上游内容和数字出版商,因此新华传媒、时代出版等内容出版公司最受益。

  电子书将建立准入制度

  虽然近两年来,伴随着数字出版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子书呈现爆发式增长,但其内涵甚至是名字也莫衷一是,此次《意见》明确了“电子书”的称谓,电子书是预装或下载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信息内容的集存储介质和显示终端于一体的手持阅读器。

  《意见》提出,我国要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内容原创、编辑出版和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运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互联网出版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出版物内容的数字转换、编辑加工、芯片植入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的总发行、批发、零售业务的销售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进口经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

  另外,《意见》表示要加快电子书标准制定,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标准支撑;还要实施电子书产业重大项目,推动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示范性的电子书产业项目,将电子书纳入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重点支持领域等。

  统计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电子书终端产品出货量占全球总量超两成,仅次于美国,全年预计可达910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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